各部门:
根据学院相关要求,需对全院各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盘点、清查。为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查盘点总体要求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应给予重视,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第一责任人。为便于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通常为部门资产管理员),并与院资产管理员一起进行盘点工作
二、盘点工作安排:
盘点阶段:2009年5月14日至2009年6月15日,
主要工作如下: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与院资产管理员对其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并与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进行核对,对于资产异常的情况说明如下:
1、存放地点变更、保管人发生变化等情况、原则上发生变化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盘点时实物与资产帐不相符,视为不合规定处理。
2、盘亏、盘盈资产按规定如实上报。
3、损坏不能使用的资产按规定分清情况后申请报废。
4、其它不合理现象。
具体的工作时间计划表如下:
5月13日 基础部 5月28-29日 艺术系
5月14日 国商系 6月1-2日 外语系
5月14-29日 后勤中心 6月3日 建筑系
5月15日 保卫处 6月4日 团委、工会
6月5日 国际学院 6月8-10日 现教中心
5月19-22日 信息系 6月11-15日 汽车系
5月25-27日 电子系 其它未列入部门另作处理
请各部门领导重视,全力支持,一起将2009年学院的盘点工作做好。
特此通知。